离婚分割财产,千万不要漏掉住房公积金!
一、
很多人离婚时,房子车子存款分得明明白白,却偏偏忽略了一个“闷声发大财”的账户——住房公积金。
不少人以为公积金是自己单位缴的、写在自己名下的,跟对方没关系。但真相是:您公积金账户里的那笔钱,很可能有一半不属于您。
公积金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?答案很明确:算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、住房公积金,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“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”。
翻译成大白话就是:从您领证那天起,到您离婚那天止,这段时间里您公积金账户里增加的钱(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),都是夫妻共同财产。
二、
光说法条可能还不够直观,我们来看看一个让很多人“破防”的真实案例:
张先生婚前全款首付买了一套房,月供一直由他独自偿还,其中大部分使用的是个人公积金。结婚五年后双方感情破裂闹到法院,妻子提出:婚姻期间张先生用公积金还的那部分房贷,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,她有权分一半。
法院怎么判?妻子胜诉。
理由是:虽然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,但婚后用公积金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,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,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也就是说,哪怕房子是您的,只要婚后用了公积金还贷,对方就有权要回“属于她的那一半”。
不少当事人觉得委屈——“钱是我自己缴的,房是我自己买的,凭什么分?”
但法律不看“您觉得”,法律看的是“什么时候缴的”。
三、
“谈钱伤感情,不谈钱伤自己。”
既然“必须分”已经没有悬念,那么普通人如何在规则里保护自己呢?
·离婚前一定查清双方的公积金余额。很多人对自己的公积金余额都不太清楚,更别提对方的了。建议离婚前各自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或APP,拉一份完整的缴存明细,把婚姻存续期间的金额算清楚。
·注意留存证据。如果您是全职太太或主夫,对方有公积金而您不知情,离婚时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对方的公积金账户信息,发现未分割财产,可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追偿。但前提是——您得知道有这个诉求。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对方有公积金,白白损失了一大笔。
·婚前做好财产规划。如果您婚前就有大额公积金余额,或者有持续缴存的公积金账户,可以考虑通过婚前协议明确婚前部分的归属,避免将来“一刀切”全部混入共同财产。
如果您也有以上困惑,欢迎随时联系我们,让我们来协助您!